據新華社北京2月17日專電(記者陳菲、塗銘)備受關註的楊帛琉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糾紛一案,近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一審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行為,賠償楊季康10萬元經濟損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涉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同向楊季康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就其涉案侵權行為向楊季康公開賠禮道歉。據悉,法院一審判決後,被告方中貿聖佳公司提起了上訴。  (原標題:楊絳獲2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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