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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有120多萬老人,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昨天,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主辦的2014年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上獲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
  老齡化社會離我們越來越近,面對大量老人的養老需求,政府當然不能袖手旁觀,而是要盡到自己的責任。雇佣子女養老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也算是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範疇。畢竟,養老護理人員相對短缺。而且,對很多老人而言,一是養老設施的不完善,二是內心裡更願意在家裡居家養老,從居家養老的服務提供者而言,再也沒有比子女更合適的了。但是當政府雇佣的對象變成了老人的子女的時候,還是難免會引來爭議。
  以我們根深蒂固的倫理道德角度觀之,子女贍養、服侍老人是他們應盡的義務,是孝道。這種孝道是不能用金錢來計量的。當行孝和功利掛起鉤來的時候,就難免模糊公共服務與私德的界限。一些人會有這樣的擔憂,本來,在老人身邊盡孝是一種美德,現在照顧父母還有錢拿,那麼,這種美德是不是會受到玷污?誰能說清楚照料老人的那些家屬是為了錢還是為了盡孝呢?
  南京市民政局出台這種家屬照料型的居家養老服務方式不是心血來潮,而是在調查居家養老時發現,許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崗失業人員,每天起早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掙個一兩千塊錢,除去交通、吃飯等成本,最後實質上沒剩多少。而自己年邁的父母一沒時間二沒人去照顧服侍。政府出錢雇佣子女照料老人,為的是能實現失能老人家庭養老與解決子女家庭經濟負擔雙受益的效果。但是從每個月300或400元的雇佣費來說,恐怕還是杯水車薪。
  無論如何,政府在想方設法盡到自己公共服務的責任,為養老問題挖空心思想招,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與其用那些不怎麼有吸引力的雇佣薪水,還不如用些其他更有效的鼓勵子女照顧老人的政策、手段。比如在韓國,和老人一同居住的家庭,在購房和稅收上都能夠享受到優惠或者免稅的待遇。日本政府則規定,如果子女照顧70歲以上低收入的老人,可以享受減稅;如果照顧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動空間,他們可以得到貸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設備,政府予以提供。這些,豈不是比直接雇佣子女行孝好得多?
  對於養老,政府有政府的責任,子女有子女的責任,讓政府的歸政府,讓子女的歸子女,如此,則善莫大焉。
  (原標題:孝道不能拿來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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