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教師體罰、收禮、有償補課、不公正對待學生等問題備受社會關註。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日公佈。該文件以給予處分的嚴厲形式,向教師失德行為亮起了紅燈。
  要有效避免體罰
  近年來,人們把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件,歸咎於少數教師師德低下,但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有不同的看法。“有效避免教師體罰學生的做法,當是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引入同行評價,以及家長委員會監督、評價。”熊丙奇說,前者讓教師安心教學事務,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權,不被非教育教學事務分散精力;後者則讓學校真正重視學生權益,為保障學生權益而完善學校教學設施,提供更好的教學服務。
  杜絕教師收禮
  曾幾何時,為含辛茹苦的老師帶點新鮮的土特產、小禮物是學生和家長表達對教師感激之情,加深師生情感很常見的、很少受到質疑的方式。然而,近年來,這種情感交流方式正在逐漸演變成教師與家長的“交易行為”,“禮物”價值不斷提高,風氣也有越演越盛的趨勢。
  “這種行為有的已成為教師謀取經濟利益的重要途徑,也成了家長給孩子謀取正當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嚴重敗壞了教育風氣,破壞了教育公平,違背了教育精神,必須對這種行為亮起紅燈。”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孟繁華說。
  孟繁華表示,對於教師收受財物的具體標準,建議可以參照刑法中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裁定辦法,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收受家長、學生“禮物”價值上限,使得對違規教師的處理有據可依。
  應公正對待學生
  近年來,個別教師存在歧視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現象,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帶來嚴重傷害。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為每一個學生提供平等的、公正的受教育機會是教師應該遵守的原則。”孟繁華指出,教師若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僅依據分數或學生的家庭背景人為地將學生劃分為三六九等然後區別對待,必然會影響大多數青少年受教育體驗以及對學校的認知。
  應受處分的10種教師行為
  1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3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
  4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5 體罰學生
  6 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7 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8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
  9 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
  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
  10 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原標題:教育部擬出重拳:向教師失德行為亮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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