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拉貨被砸身亡賠償難討停屍4月
  法院判賠33萬三被告僅支付5萬元後再無下文
  受害者家屬希望此事儘快得到解決。 本報記者黨運攝
  今年8月11日下午3時許,永登縣城關鎮東坪村村民鬱某受雇從西固往永登拉運彩鋼板材,在卸貨時被砸身亡。家屬將雇佣單位和個人起訴至永登縣人民法院,法院判賠33萬餘元。由於三被告只給了5萬元賠償,剩下的餘款尚未履行,死者遺體已經在永登縣殯儀館停放了4個多月……
  卸貨被砸,男子打工意外身亡
  12月25日上午,鬱某的兒子向記者介紹了事發經過。今年8月11日,他父親鬱某被當地村民惠某雇用為綠源養殖基地老闆閆某從西固拉運彩鋼板房鋼架結構。當日晚7時許,他母親給他父親打電話時一直無人接聽,直到晚上7時許,不知誰接聽了他父親的電話,得知他父親已被送往當地殯儀館。
  家屬聯繫到惠某後,於當晚9時許到達事發現場,其父親的貨車上還載著未卸完的鋼結構材料。車左側停放著一臺裝載機,車後面的一個盆子下蓋著父親的血跡,幾米外還散落著他父親的鞋子。惠某等人稱,其父親在卸貨時被砸,當場身亡。“直到現在,我們都沒有見到遺體。”小鬱告訴記者。
  父親的突然離世,讓原本清貧的家庭雪上加霜,23歲的小鬱和妹妹尚未成家。事情發生了,他們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當地公安機關和政府領導多次主持協商,最終未達成賠償協議。今年9月中旬,家屬向永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三被告按責賠償
  據小鬱提供的永登縣人民法院(2013)永武民初字第110號民事判決書中顯示:在該勞務人員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告閆某認為自己與惠某合同中有約定發生事故不擔責。被告惠某辯稱裝載機和裝載機司機趙某系幹活的另外一人所找,因此他也無責。參與卸貨的被告趙某稱,事發當時老闆惠某也在現場,貨物砸中鬱某時,他第一時間報警並打120。他對此事願意承擔責任,法院判決多少都願意承擔。
  法院認為,被告閆某雖然與惠某有約定發生事故不擔責,但閆某未對惠某的施工資質做審查,仍將其施工項目承包給無施工資質的惠某存在過錯。因此,對鬱某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惠某與鬱某之間已形成雇用關係,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趙某明知裝載機不是專門的卸貨機械而進行卸貨,且在卸貨過程中未盡到註意義務,造成鬱某直接死亡的後果,依法亦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外,鬱某在卸貨過程中參與卸貨,自身也未謹慎操作和註意保護自身安全,故對造成自身死亡有一定過錯,所以依法並酌情減輕三被告的責任。法院判決閆某承擔15%的責任,惠某承擔35%的責任,趙某承擔45%的責任。9月30日,永登縣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受害者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處理事故支出其他費用、精神撫慰金共計335433.6元。
  餘款難討,死者遺體無法安葬
  判決後,家屬沒有向蘭州市中院上訴。但讓他們無奈的是,三被告賠償了5萬元後,就停止履行判決。目前,鬱某的遺體仍然在永登殯儀館存放。“存屍4個多月了,每天300多元的費用,現在僅這個錢都超過了5萬元。”家屬說,只希望對方能夠履行法院判決,儘快支付賠償餘額,讓死者入土為安。
  12月25日下午3時許,記者電話聯繫到了永登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張庭長,他表示法院已就此事召開會議,並向縣政法委彙報,正在與縣上有關方面協調解決。
  本報記者張學江  (原標題:永登:受雇拉貨被砸身亡 賠償難討停屍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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